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
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
宿政辦秘〔2023〕24號
各縣、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關部門: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,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,按照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〈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皖辦發〔2020〕25號)《關于印發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〉的通知》(皖民社救字〔2022〕64號)等文件要求,經2023年7月17日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研究通過,決定對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進行調整。具體方案如下:
一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
2023年,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9084元(每人每月757元),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664元(每人每月722元)。
二、特困人員供養標準
2023年,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11264元,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748元(每人每月729元)。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2120元,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800元(每人每月900元)。
三、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
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、半護理、全自理3檔。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、半護理、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%、30%、4%,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、半護理、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35%、20%、3%,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。
特困供養人員失能失智補貼標準。根據市人社局提供數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930元/月,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965元/月,半護理標準為579元/月,全自理護理標準為78元/月,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676元/月,半護理標準為386元/月,全自理護理標準為58元/月。
四、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
2023年,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為每人每年6300元(每人每月525元)。
五、執行時間
調整后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、特困人員供養標準、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和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困難生活救濟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。
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3年8月7日